继去年10月涉案16万余元的“网银”盗窃案在沪上宣判后,日前,又有4名利用“灰鸽子”木马程序盗窃网银的“大盗”在卢湾法院获刑,涉案金额达到22.88万元。
段某、卫某和李某通过互联网结识。去年初,3人为谋钱财,共谋使用在互联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方式,窃取他人网银账户内的钱财。根据事先确定的分工,李某在昆山使用电脑将“网银木马”和“灰鸽子2006vip”计算机病毒植入深圳

800信息网站的程序内,窃取部分进入过该网站的网络用户所持账号、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,再上网窃取上述泄露的网银账户信息。最后,由卫某负责将转入银行卡内的资金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中取出。
日前,法院认为,段某伙同卫某、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共同盗窃他人钱财,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盗窃罪。栾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本案通过网上银行实施盗窃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,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,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6万元;判处卫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,并处罚金4万元;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5万元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栾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来源:劳动报